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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改判8年 “过山车”式审判引公众思考(2)

2013-12-08 阅读次数:

再审判刑“升级”八年

在舆论质疑声中,受害人家长向昭通市检察院申请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10月14日,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进行抗诉。

10月17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大关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郭玉驰强奸幼女案。12月3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量刑尺度成为判决焦点。

12月6日,大关县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综合考虑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将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未当庭表示上诉。

受害人母亲表示,再审判决比期待中的刑期偏轻,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介绍,将根据家属意见考虑是否再向大关县检察院申请抗诉。

再审判决公布后,很多网民表示,再审判决体现了对强奸幼女官员从严从重惩处的司法准则,但“五年”改到“八年”,仍有量刑偏轻之嫌。

有评论认为,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背后,不仅是一次量刑的“不恰当”,更是惩罚态度的“不妥当”。“魔爪”之所以敢频频伸向幼儿,“违法成本”过低便是症结所在,并未对那些心存邪念的人形成应有的震慑作用。

透过“网眼”:舆论如何监督司法公正?

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引发网民关注,大关县检察院“不予抗诉”带来各方质疑,再到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大关法院再审判决,此案“过山车”式发展,令众多网民和专家在关注和讨论案件进展时,也在重新审视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

有网民表示,倘若没有网络关注与媒体报道,此次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可能最终以“官员轻判”了事。此案再审改判,虽并未达到预期结果,但也敲响了那些企图靠地方势力和利益关系逃脱、减轻司法惩处的不法分子的警钟,“这应该是网民关注监督和司法自我纠正之间良性互动的典型案例。”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认为,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部分地方司法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官官相护”现象,网民关注和舆论监督在推动案件疑点信息公开,突破地方权力阻挠等方面具有优势。舆论监督在推动司法进程、实现社会正义方面,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

然而,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网民意见过度干预司法程序,形成“舆论审判”现象,也引发公众思考。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邵曙范认为,从司法公开角度来看,网民可以提出问题,但应避免轻易下结论。

邵曙范说,舆论监督应该坚持媒体从业规范,保持客观中立,避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伤害,“如何把握好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使其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不是负面的,这考验司法从业者的能力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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