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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0多吨病死猪肉流向餐桌 死猪每斤3至4元只要有货全都收(3)

2015-04-09 阅读次数:

  有的作为生肉出售,有的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广东深圳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

  新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江华说:“公安民警根据林深等人的销售记录,到浙江金华、江苏无锡等地调查发现,林深等人销售的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

  福州一家冻品批发市场食品经营部业主郑某说:“张志强是以食品公司名义供货,出境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手续俱全,我们购买了各类冷冻猪肉产品共300多万元。”

  广东一家食品公司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向张志强购买冻猪肉产品,从销售记录看,不到半年购货金额就达到212万余元。

  一些小吃店、卤料点、快餐馆等也是这些病死猪肉的购买者。漳平一家面食店老板陈某说:“从2010年开始,我向张志强购买了母猪大肠6万余元,其中有一些带有暗红色和黑色斑点。”

  一些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在一些农村小市场或城市居民小区附近,一些小摊贩打着“农家土猪肉”名义销售病死猪肉。

  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取证难,上下游涉事者鲜有被追责

  林深、赖建华等涉案的12名被告人终审被判处16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犯罪链条,存在取证方面的难题。同时,从上游的养殖户、猪贩,到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被追责的不多。”办案人员说,在破获案件后,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特别是对收受犯罪分子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要严惩。

  龙岩市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曹永林说,打击、防范病死猪肉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去年底,龙岩市在一些乡镇试点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厂,猪圈里出现病死猪,养猪户只要打电话给处理厂,就有专人上门免费收集处理。“要通过加大宣传和更为方便的服务,源头减少病死猪流入市场。”曹永林说。

  事实

  食品安全犯罪者要人头落地

  据南方周末网早前报道,2013年5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例如,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5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人王小岩指出,目前在中国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十分突出,而依据两高最近出台的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刑法相关条款,可以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人倾家荡产、人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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